诚意金协议书五篇诚意金协议书 篇 1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 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
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05354664666/4664777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诚意金协议书 篇 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