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协议书六篇财产分配协议书 篇 1 立约人: 王××,男, 58 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 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 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 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同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
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 3 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
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
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财产分配协议书 篇 2 甲方: 姜雁玲 乙方: 胡伟 甲、 乙双方系被继承人 胡志远 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 位于国棉社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 53㎡
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红旗村 168 号 2 楼 3 号; 2、 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 30
(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 6 栋 29 号 11 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位于七里庙房产现评估价约为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