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失职检讨书财务人员失职检讨书 1 尊敬的领导: 身为一名工作 2 年的财务人员,本职工作性质所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好资金安全,财务工作也是一份须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
而这一次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在工作上存在的现金管理意识不强、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与危机预判能力不到位等不足与缺点
事发于 xxx 市局财务科在财务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份被涂改了罚没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核实,我是该处罚决定书对应案件(xxx 非法经营案)的承办人之一,同时也就是该份处罚决定书的涂改者
经核实,xxx 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 3500 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 3500 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 3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 3000 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
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
在 xxxx 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 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 3000 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
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 3000 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 3500 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 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
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