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实施方案第 1 篇:财政系统巡查实施方案 财政系统巡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查纠“四风”,全面提升全系统行风软环境暨效能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部署推动、检查考核情况; (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淮阴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暂行办法》的情况,包括“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和审批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建立作风建设机制情况; (五)开展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情况;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 (九)其他需巡查事项。 三、巡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各委派会计。 四、巡查方式 实行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可采纳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受理举报等方式。 五、巡查人员构成 实行巡查前从巡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范围包括: 1、系统内退居二线老同志; 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财政系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4、邀请纪委专职人员参加; 5、抽取系统内业务骨干。巡查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监察室具体日常事务和资料归档。 六、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巡查工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巡查组组长对巡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被巡查科室、乡镇财政所、委派会计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4 年 2 月 26 日 第 2 篇:财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根据 x 组人联字[~]x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法律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