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 12 篇(合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下面是我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 12 篇,供大家阅读。质押担保合同 1 抵押权人: 郑州 A 有限公司 抵押人: 西安 B 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 C 女士于 x 年 x 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 C 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 xx 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 xx 号,房号 6B,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xx 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 C 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 xx 万元整。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 C 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 C 女士在 x 年 x 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 C 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 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 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 C 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