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精选 15 篇(债权质押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精选 15 篇(债权质押合同)该怎么写呢
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
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质押担保合同精选 15 篇(债权质押合同)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质押担保合同 1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
1 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
2 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
1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
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