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三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 1 甲方:X 有限公司 乙方:Y 有限公司 乙方 16 台北京籍车辆原登记名称为“X 有限公司”,该营业执照因企业重组注销,为便于乙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事宜达成一致,并协议如下(乙方挂靠车辆清单见附件): 一、挂靠事项 1、乙方挂靠车辆以甲方名义在 xx 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但产权并不发生转移,仍属乙方所有,乙方独自对挂靠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双方均认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 2000110 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 2、车辆的挂靠手续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仍为乙方生产服务,乙方享有独自指挥、调度权
4、乙方挂靠车辆司乘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5、挂靠期间,乙方挂靠车辆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限:自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变更之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挂靠车辆税费 乙方挂靠在甲方期间,其车辆所需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提出监督、检查、管理的建议
2、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转让车辆及证照车辆报废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如因甲方债务等纠纷致乙方挂靠车辆被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