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概率的基本性质(第三课时)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1)正确理解事件的包含、并事件、交事件、相等事件,以及互斥事件、对立事件的概念;(2)概率的几个基本性质:1)必然事件概率为 1,不可能事件概率为 0,因此 0≤P(A)≤1;2)当事件 A 与 B 互斥时,满足加法公式:P(A∪B)= P(A)+ P(B);3)若事件 A 与 B 为对立事件,则A∪B 为必然事件,所以 P(A∪B)= P(A)+ P(B)=1,于是有 P(A)=1—P(B)(3)正确理解和事件与积事件,以及互斥事件与对立事件的区别与联系.2、过程与方法:通过事件的关系、运算与集合的关系、运算进行类比学习,培养学生的类化与归纳的数学思想。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数学活动,了解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密切联系,感受数学知识应用于现实世界的具体情境,从而激发学习 数学的情趣。二、重点与难点:概率的加法公式及其应用,事件的关系与运算。三、学法与教学用具:1、讨论法,师生共同讨论,从而使加深学生对概率基本性质的理解和认识;2、教学用具:投灯片四、教学设计:1、 创设情境:(1)集合有相等、包含关系,如{1,3}={3,1},{2,4}С{2,3,4,5}等;(2)在掷骰子试验中,可以定义许多事件如:C1={出现 1 点},C2={出现 2 点},C3={出现 1 点或2 点},C4={出现的点数为偶数}……师生共同讨论:观察上例,类比集合与集合的关系、运算,你能发现事件的关系与运算吗?2、 基本概念:(1)事件的包含、并事件、交事件、相等事件见课本 P115;(2)若 A∩B 为不可能事件,即 A∩B=ф,那么称事件 A 与事件 B 互斥;(3)若 A∩B 为不可能事件,A∪B 为必然事件,那么称事件 A 与事件 B 互为对立事件;(4)当事件 A 与 B 互斥时,满足加法公式:P(A∪B)= P(A)+ P(B);若事件 A 与 B 为对立事件,则 A∪B 为必然事件,所以 P(A∪B)= P(A)+ P(B)=1,于是有 P(A)=1—P(B).3、 例题分析:例 1 一个射手进行一次射击,试判断下列事件哪些是互斥事件?哪些是对立事件?事件 A:命中环数大于 7 环; 事件 B:命中环数为 10 环;事件 C:命中环数小于 6 环; 事件 D:命中环数为 6、7、8、9、10 环.分析:要判断所给事件是对立还是互斥,首先将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弄清楚,互斥事件是指不可能同时发生的两事件,而对立事件是建立在互斥事件的基础上,两个事件中一个不发生,另一个必发生。解:A 与 C 互斥(不可能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