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房房屋租赁合同门头房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泰安市 门头房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做商务经营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三、 租金与押金 1、 双方商定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该租金不包含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如乙方需租赁发票,则在该租金基础上根据地方规定增加开具发票相应税点费用
2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保证完好押金元,租期结束双方共同验收完毕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每年租期临近甲方可提前 7 天提醒乙方),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力
3、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积极协调周边关系
4、 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5、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结构,须保留原有上、下水管道及供电线路的正常使用)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可移动物品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租期结束时,装修不得破坏)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并保证合法经营,如发生转租现象,扣罚乙方交纳押金 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在 10 日内应无偿交出房屋的使用权
7、年债务均有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年 月 日之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