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承揽合同门窗工程承揽合同 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施工场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施工场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 2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法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法律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 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法律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根据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 25 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 2 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 95%; (4)其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