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4)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雨城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雅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雅住建发〔20XX〕66 号)相关规定,制定了《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XX 年 7 月 4 日 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XX〕422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XX〕418 号)的精神,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雅住建发〔20XX〕66 号)的规定,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管理办法
一、以奖代补条件 (一)电梯增设须符合《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XX〕422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XX〕418 号)和《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雅住建发〔20XX〕66 号)的要求; (二)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XX 年 1 月 1 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 6 层及以上的住宅; (三)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 (四)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二、以奖代补对象 奖补资金用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符合增设条件的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