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公司供货合同范本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地址: 电话: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进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食品安全法)、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双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第二条订货及交货方式 1、甲方订货品种:如蔬菜、干杂、肉类、禽类、蛋类和调料类等,需每天甲方将所需种类、规格、单价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送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标准采购食品,必须提供各类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资料。 3、假如乙方购买不合格食品,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确定了各类食品的品牌、规格、单价后乙方购买本地的供货产品不得超过行情的_____%,否则发现一次处于 XXX的罚款。 第三条数量及质量验收 1、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禁止三无产品和临期食品、保质期在四个月以上。风险提示: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开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假如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2、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 3、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厨师收货负责人、库管员和送货人三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餐厅相关部门不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