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租赁合同鱼池租赁合同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租赁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在租赁前甲方因此鱼池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时间从日止。 三、从本日起,乙方按协商价一次性支给甲方,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以收条为凭。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具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所有权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XXXXX 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后附移交清单)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鱼池租赁合同 2 甲 方: 地 址: 电话: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张庄鱼塘,承包给乙方,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租金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租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 年 6 月 1 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一万五千元整。第二次付款为 年 6 月 1 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一万五千元整。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2.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3.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4.乙方每年捕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