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曹金风(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位置坐落于肃州区肃园街 23 号。 第二条 房屋租赁范围 (1)前楼; (2)后楼除壹间外其余由乙方承租; (3)前院、后院; (4)门房。 第三条 附属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 租赁期限拾年,从 2xx 年 11 月 15 日至 2xx 年 11 月 14 日止。 第五条 租金总额贰佰捌拾万元整,即壹年租金为贰拾捌万元整。 第六条 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条 租金交纳时间,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两年租金,即伍拾陆万元整,从第三年,每年 8 月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 租赁物交付时间 2xx 年 8 月 15 日至 2xx 年 11 月 15 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间。 第九条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可用于合法经营。 第十条 房产税在租赁期间,房产税乙方每年承担贰仟元整。 第十一条 租赁物转租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不得损毁,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租赁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别注意防火,杜绝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对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的购置在租赁期间乙方可购置新设施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补偿问题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不予补偿。乙方购置的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届满后,可移动的乙方带走,但不得影响原来的整体性、完整性、功能性,不可移动的,影响原来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 约定管辖若进行诉讼,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xx 年 月 日 2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