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1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
2-2 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
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