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服务法律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进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法律规范》,旨在法律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法律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2024 年 7 月 20 日附件:《家庭病床服务法律规范》《家 庭 病 床 服 务 规 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2 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3 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4 服务机构与人员4.1 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4.2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 2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5 服务项目5.1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5.2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