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法律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会审、审批和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立安全技术审批领导组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矿长以上领导成 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队组长 技术人员领导组职责:1、监督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权限和职责范围。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的资料索取、编制、审批、报送、备案和落实工作。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过程的协调 工作。第三条 矿井审批内容 1、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2、井巷开口贯穿及其他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3、井下明火作业如电、氧焊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 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长审查批准。第四条 报煤业公司审批的内容 1 、 由矿井采区设计方案,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处室和矿有关技术人员审查后,报山西煤运备案。2 、 矿井编制的机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有关业部门批复。3 、 矿井编制的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4 、 矿井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 安全处长、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审核备案。第五条 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批的内容 1 、 矿井对新建、扩建编制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煤业公司审定后,报山西煤运审核,经山西煤运上报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2 、 矿井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煤业公司审定后,上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省厅批复。3 、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必须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经煤业公司审定后,上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复。4 、 矿井领取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需经山西煤运公司审核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5 、 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由矿报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