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保证书合集 7 篇 付款保证书 篇 1 年月日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鑫汇标志标牌厂支票壹张,票号: 金额: 。 标牌厂打电话要密码,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鑫汇标志标牌厂同意并给予密码后,方可到银行存支票。若在没有取得密码的情况下到银行存支票,由此造成的银行罚款由 承担,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鑫汇标志标牌厂无关。 承诺人: 年 月 日 付款保证书 篇 2 xx-x 公司, 今我司(公司名)有限公司销售贵司(产品名),型号为 xx-xx(备注信息),全部车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 元整(¥xx-xx 元整),我司承诺该车全部货款将于 4 月 3 日前根据约定打入贵司指定收款账户。 特此承诺! 此致敬礼 保证人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付款保证书 篇 3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的事件;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章): 20xx 年 3 月 15 日 付款保证书 篇 4 借款方 xxx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与出借方 xx 签订编号为 xxx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为 x 元整(小写:¥xxx 元),约定归还日期为 xx年 xx 月 xx 日。借款方郑重承诺如下: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方。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