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精要Part 1 应纳税收入类★ ? 企业所得税暂行 ?[1993]137 及 ? 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 ? 财法 [1994]3 第五条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消费、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效劳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置各种债券等有价的利息、外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 纳税人以下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以分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置人应付价款的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税务总 ? 〈企业所得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 ? 财税 [1994]9 二、联营企业征税问题 (一)对联营企业消费经营获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展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展弥补。 (二)联营企业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