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岗位职责 3.1 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 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 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4.1 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 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 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 严格根据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 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 交接班制度 5.1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 交班人员应仔细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 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 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 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 生产管理 6.1 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 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6.3 电站应按批准的计划停、送电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送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管理权限办理停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6.4 停送电、检修时,必须服从当地供电局、地区调度命令。 6.5 要定期检查光伏电池方阵的金属支架有无腐蚀,并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定期进行绝缘检验。方阵支架应良好接地。 6.6 在使用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