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介绍信丢失证明 党员介绍信丢失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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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介绍信丢失证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5 日中组部《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相关精神,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格式为一页三联,分别有存根联(开具单位存档)、介绍信联、回执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党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根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加盖公章即可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既可以党员自己携带,也可以邮寄,自己携带时,应妥为保存,并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期限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在变动党组织关系期间,介绍信不慎遗失或严重损坏的,应立即向原党组织说明情况,申请补办,必要时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出情况说明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