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第 2 条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第 3 条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的督察,强化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第 4 条 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基层,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列为集团公司党委及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贯彻执行安全方针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第 5 条 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阔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二、责任追究第 6 条 未能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的。第 7 条 未能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仔细履行给予职权的。第 8 条 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第 9 条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将根据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内容总结(1)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2)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