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 2012 高三地理学案最后冲刺之地域分异规律与景观划分一、景观概念16 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的一个专门术语,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 17—18 世纪,景观一词开始被园林设计师所采用,他们基于对美学艺术效果的追求,对人为建筑与 自然环境所构成的整体景象——景观进行设计、建造和评价。这时的景观成为描述自然、人文及其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包括自然和人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态,常用风景、风光、景色、景象等术语描述。这种针对美学意义的景观理解是后来学术概念内涵的来源之一。最初的景观泛指一片或一块乡村土地的风景或景色。现在是指客观存在于地表自然界的 、具有自己特征和特殊地位的区域单位,它既不同于土地单位,又与其他区划单位有区别。景观有下列五方面的主要特征:景观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属性一致性最大的区域。景观的这一特征是其他区划单位和土地单位都不具备的。景观界线与气候区、地貌区、土壤区、植被区等的界线大致符合。景观能够提供对区域的典型自然特征和自然资源的全面认识从而有别于土地单位。景观的个体特征和非重复性都比土地单位显著,因此可对每个景观进行单独研究。相对于土地单位而言,景观具有较长的历史,对外部影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由此可见,景观是一个特征十分明显的区域单位,然而至今还没有关于景观的精确而详尽的定义。有学者指出,“地理景观应当是这样一个发生上一致的地域,在其范围内可观察到地质构造、地貌形态、地表水和地下水、小气候、土壤变种、植物群落和动物群落的同一种相互联系的结合的有规律的和典型的重复”。这一定义着重指出了景观的发生统一性和形态结构的复杂性。我们对景观定义为:景观是省(或州)在发生上的独立部分,是地表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方面最一致的地域地段,它具有自己特有的形态单位的质和量对比关系,并以此对比关系与其相邻景观区别。因此,景观是地表的独特的地域地段,但又是地表的组成部分之一。景观以形态单位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充分反映了地方自然界的特点和天然资源的多样性,是完整的土地利用单位。 景观或自然地理系统与生态系统概念是有明显差别的。通常,生态系统是指生物群体及其生境相结合而成的整体。生态系统的整体仅以生物有机体为中心,即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所组成的生物界,它是联系那些直接有关的生态因子来进行研究的,整体中不包括起间接作用和影响的一些因素,例如生物群落所处的地貌条件、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