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井把钩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副井把钩工主要负责副立井人员、车辆进出罐笼秩序及封车,对井口上下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根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2.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实行措施。 3.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工作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中、罐下通过。 4.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支护材料、爆炸材料、机电设备及杂物等,保持车场清洁整齐。 6.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7.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8.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或同侧进罐出罐,但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9.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 1、2、4、7 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5 分; 2.若上述 3、5、6、9 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3.若上述第 8、10 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2 分。内容总结(1)副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井把钩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2)2.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实行措施(3)5.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4)7.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