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AQ3028-2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5-2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法律规范3 、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1 、 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 、 特别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 、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 二级动火作业4
1 、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