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煤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华煤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煤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从我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 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机电部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加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6、参加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7、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8、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9、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2、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二条:机电部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比。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第三条:机电部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第四条:机电部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三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部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 100 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第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部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