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装物下站人。 D、吊装物上站人。 E、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扎不牢。 H、零碎物无容器。 I、吊装物质量不明。 J、吊索具不符合规定。内容总结(1)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2)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3)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