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998 年 10 月 A 甲事业向社会进展旧房结合改建。个体建筑商王某与 A 国有建筑安装工程乙口头协商好挂靠事宜后王某即以乙之名义参加。中标后又以乙名义于 1998 年 11 月 24 日与甲签订了?结合改建旧房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以其享有使用权的一宗土地和该宗土地上的旧房作为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修建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甲协助乙开工、开工等手续乙负责缴纳?土地证?、?产权证?各项手续产生的费用。合同对建成后八楼一底的房屋产权进展了分割其中临街门和五至八楼住房的产权归乙所有。合同签订后王某即组织人员进展施工修建。在修建过程中王某从 1998 年 3 月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陆续将依约划归乙所有的门和六至八楼住房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分别给购房户但未房屋权属证书。 2024 年 3 月乙根据 A 的要求进展改制。由于召职工出资入股未获成功 2004 年 4 月 22 日刘某、陈某与乙签订?A 乙资产重组合同书?。该合同规定:由重组的新付款安置职工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30万元给乙由乙对其 17 名员工进展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安置;一次性付清 30 万元后乙现场移交乙所属的、库房钥匙以及乙承包工程证件、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证、建筑工程取费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安认可证等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刘某夫妇接收从签订合同时起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收益、占有、处分权利按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属合同乙方所有;重组后的新变更登记由重组后的新负责;重组后的新不承担原乙改制前的任何债权债务。明确约定原乙的 90 多万债权由解除劳动关系的 17 名原职工所有。 2004 年 4 月 27 日丙经当地工商行政理批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2004 年 6 月 3 日由当地工商登记颁发企业营业执照。2004 年 6 月 10 日丙以乙改制重组工作己经完成重组后的工商部门审查核准为由向 A 建立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同月 16 日 A 建立向上级建立 2004 年6 月 17 日上级建立审查同意将原乙的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变更为丙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刘某、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为孙某等也就是说原乙的建安企业资质等级、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均变更为丙。 由于王某在房屋后未为购房户房屋权属证书因此 2024 年 7 月 26 日何某等 10 购房户向 A 人民起诉要求判丙、王某其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1.丙是新设还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