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合同文本来源: 委托人: 注册: : 邮政编码: 联络人: : : 是否共同申请: □是 □否 代理人: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 商标种类: □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效劳工程: 以下是商标注册申请的一些说明,委托人请认真阅读: 1.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工商行政理总商标。 2. 委托人填写本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项说明后,由代理人按其内容另行制作商标注册申请书报送商标.在报送商标后,申请的商标和商品/效劳工程不能更改,否那么视为重新申请。 3. 商标查询请注意: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推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一样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本所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核准和经历来作出分析,其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的审查;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他部(如图形)与别人的注册商标一样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构造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一样或近似的程度。 4. 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会发出注册申请受理书时间大约为申请日起的二到四个月。代理人会将受理书以平信方式寄到委托人的 。如需要自取该份受理书的请事先说明。 5. 在商标审查间本所会及时委托人各种审查情况如有需要委托人答复的委托人应当在规定的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委托人的名称和联络如有变化请书面本所否那么由于不能转达商标所产生的后果本所不予承担。 6. 驳回:在商标一样近似性的审查上根据目前的审查申请商标只要有一部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近似且指定商标类似商标就会驳回该申请。对于驳回的商标申请费用不予退回。如需驳回复审应在收到驳回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来本所另外手续。 7. 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 15 个月左右初审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