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XX二○XX 年 X 月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 地址:董事长: 联系电话:为推动“十二五”期间 XX 新兴产业快速进展,把 XX 造成为全省经济进展的快速增长极、泛长和泛珠三角区域有战略影响力的现代经济中心城市和低碳生态进展示范城市,加强 XX 国资委监管企业和 XX 银行之间的紧密合作,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一、指导思想(一)甲乙双方以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 XX 银行金融服务优势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 XX 经济社会和 XX 银行金融事业的共同进展,实现XX 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进展
(二)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举乙方作为甲方监管企业、新兴产业客户和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的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各项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资源和产品服务优势,积极支持甲方监管企业的资金配套和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及甲方推举的客户及项目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进展
(三)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在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下订立,具体业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
(四)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