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地质测量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处长和副处长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测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抓好矿井地质测量工作
第 2 条 协助处长组织编写生产矿井地质报告
审批水平延深、采区、首采工作面和特别条件下的地质说明书,审批各项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
参加矿区生产讨论,掌握矿区地质情况,督促各矿建立健全生产需要的地质资料和图件
负责组织矿井日常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技术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
第 3 条 组织编制矿区地面控制测量方案设计和地形测量施测计划
组织审查大型贯穿测量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误差估计及有关措施和三下采煤设计方案
分析讨论三下采煤对上覆岩层的破坏规律
第 4 条 掌握矿区充水因素和特征,分析排查矿区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水害隐患
组织审查矿井各类安全煤岩柱的留设,审批各矿防治水工程、探放水工程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矿区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雨季防治水工程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第 5 条 常常深化现场,对有关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进行检查指导,制止违章行为
深化现场,进行调查讨论,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正常开展工作
第 6 条 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
第 7 条 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第 8 条 组织调查地方煤矿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汇报违法违规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的地方煤矿
第 9 条 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开展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