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地质测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集团公司党政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地质、测量防治水业务工作的技术政策和规程规定。坚定不移的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根据三个亮点工程建设精神,执行安全生产专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条例,搞好业务保安。第 2 条 组织编制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水平延深、采区和特别条件下开采的地质说明书、各项地、测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时,依据规程和技术政策,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仔细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第 3 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矿区充水因素和特征,分析排查各矿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水患。仔细审查各矿防治水规划和措施。在审批探放水设计中,严格把关,必须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重大水害隐患处理,要常常深化现场,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技术措施,杜绝透水事故。第 4 条 仔细审查矿井安全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如:断层、古采空区、含水层、陷落柱和提高开采上限工作面等安全煤岩柱,力求全面、可靠。第 5 条 仔细组织审查三下开采设计方案,总结、应用矿区岩移观测资料的一般规律,分析、讨论铁路下、建筑物下不同采矿地质条件下所引起覆岩跨落对地面的破坏,提出审查意见,做到安全开采。第 6 条 负责组织建立矿区三、四等三角控制网和水准网;组织施测 1:5000、1:2000 矿区地形图及大型工程测量。第 7 条 仔细审查各矿大型贯穿测量设计、施测方案、误差估计及有关措施。第 8 条 负责组织编制矿区各煤田地形地质图和矿区范围内的有关地质、测量图件,督促指导所属矿井建立健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图。第 9 条 审查编制年度矿产储量表和开采、损失量表,监督资源合理开采,监督资源回收率执行情况;组织审批、上报储量变动手续;组织编制勘探设计和施工计划,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和评级工作。第 10 条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变更、延续和换发证等手续;掌握相邻矿井开采、协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 11 条 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安全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第 12 条 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开展本专业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