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细则为了法律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 DGJ32/J65-2024《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制订
塔式起重机检测分技术资料审核和现场设备检查两部分,技术资料审核在申报时由资料审核员进行,现场设备检查在技术资料审核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由 2~3 名检验员进行,其中电气类 1 名,机械类 1~2 名
一、技术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员必须对以下四类技术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签发申报回执,对技术资料不合要求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后,重新申报
1、首先审核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的以下技术资料:(1)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合格证证、产品合格证)(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必要时应审核其型式试验报告
2、其次审核安装单位的以下技术资料:(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单位安装人员上岗证及安全员资格证;(3)塔机租赁及安装合同;(4)塔机安装及拆卸方案;(5)基础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6)地肢螺栓合格证及钢材质保书;(7)新更换的钢丝绳质保书;(8)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9)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10]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11]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对改造(大修)设备除审核 1、2 外两项外,还应审核改造(大修)单位提供的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最后审核使用单位的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二、现场设备检查现场设备检查要对 11 个大项 83 个小项进行检查,其中包括涉及到塔机使用安全的关键项 22 项
现场设备检查又具体分为常规检查、运行检查和载荷试验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