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养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 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 条由安委会负责)第三条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 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 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
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HSE 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 安全承诺书 ,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 万按 5%缴纳,不足10 万的按 500 元/每人缴纳
施工主管部门凭《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lt;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lt;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lt;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