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为了进步强化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安委会)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煤业公司安委会现行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讨论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进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24]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煤业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条煤业公司安委会的组成、组织机构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 二、煤业公司安委会主任由煤业公司及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煤业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担任,副主任由煤业公司、党委常 委、、副总 工程师、总会计师、、助理担任
成员由煤业 公司、党办、 经理办、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三防部、综合管理部、培训部、财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团委、运销处、后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时,由本单位向煤业公司安委会提出申请,经煤业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同意后,由煤业公司安委会行文确认;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职能调整需要变更时,履行相同程序
四、煤业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 责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煤业公司安委会 设联络员,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如有特别原因也可安排其他人员担任
第二条主要职责、煤业公司安委会的主要职责煤业公司安委会是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协调、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在煤业公司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理念,讨论部署、指导协调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仔细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广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