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防火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确立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控制室、汽机厂房、锅炉区域、油罐区、氨区、供氢站、资料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沟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第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第四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动火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便利生产检修的原则下,对动火管理工作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第六条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一)一级动火区域:集控室;汽机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近的汽水管道;油区和油库围墙内;锅炉燃油管道、设备;氨区;储氢设备及氢管道,供氢站室内;锅炉制粉系统的煤粉管、仓和煤粉管道上方;电缆沟道内、电缆夹层;脱硫吸收塔;变压器区域;危险品仓库;各开关室、蓄电池室网控楼;(二)二级动火范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的区域;氢系统 20 米范围内;主厂房、锅炉区域一级动火以外的地点输煤系统设备;脱硫脱硝设备;其它生产区域。 第七条 动火审批制度(一)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别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监部备案。(二)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一式二份。(三)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经安监部负责人审核,最后经生产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