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 大柳塔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 井下移动设备移动频繁,“”一直以来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本着 刮碰设备就有可能碰伤人员 的理念,为提升机电管理水平,保证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 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本办法: 井下移动设备的义:井下移动设备是指井下频繁移动位置的设备,主要分为三大类:综采设备、连采设备和辅助运输车辆,其中连采设备包括:连采机、锚杆机、梭车、破裂机、铲车;综采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支架、马蹄尔、移变;辅助运输车辆包括运人车辆、运料车辆。一.连采设备 1.1 连采机 1.1.1 持特别工种操作证上岗生产、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检修,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 200-5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2 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3停机时必须将运输机降至最低位置,将铲板和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4 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 200-5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5 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根据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1.1.6 在调机时运煤车辆必须停运,只有挂放电缆人员撤出后运煤车辆等其它设备方可进入作业,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7 连采机启动后机体摆动范围内严禁有任何人员,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8 在直行时运输机必须停留在中部,严禁左右摆动,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1.9“”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制度,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2 锚杆机 1.2.1 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 200-5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2.2 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 100-2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2.3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 200-500 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2.4 锚杆机启动时,仅允许远控启动,近控启动按钮必须上锁,过道内的控制操作手把用完必须及时上锁,否则处罚 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1.2.5 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