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管理制度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管理制度为了搞好矿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树立能源有限公司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良好形象,法律规范进入生产区人员的行为,特制订大宁煤矿生产区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在能源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的各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承包商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因管理不善,有一项不合格给予施工单位 200 元,施工单位负责人 50 元罚款
施工单位一定要按公司要求给施工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若私自施工者罚单位负责人 1000 元,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生产区的分级规定生产区分为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一级区域是施工区、地面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要求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防砸鞋
二级区域为一般工作区,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可进入,但必须穿工作服、穿防护鞋
三级区域为办公区包括采供楼、办公楼、库房值班室、各队值班室
非工作人员进入一级区域,给予责任者 50 元罚款,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 100 元罚款,工作人员进入一级区域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 50 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进入二级区域的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 50 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三、生产区管理一般规定第一条、严禁摩托车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 50 元
第二条、酗酒不准进入生产区,一经发现给予 50 元罚款
酗酒到生产区滋事,影响生产秩序、办公秩序,给予 100——500 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给予除名,参加喝酒者给予 50——100元罚款
第三条、聚众滋事,扰乱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致使矿井生产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在施工场地从事大型设备起吊,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给予责任者 100-300 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