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变从前小矿的管理模式和思想,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创建标准化矿井,约束和控制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实现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各队、组、施工单位,必须要仔细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以及本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指令,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 500 元
2、各队、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辖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发现有重大违章作业行为,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对队、组、施工单位处罚 1000mdash;2000 元
3、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要求检查或不跟班作业,罚款 50 元/人次
4、入井人员拒绝让检身工检身、登记,严禁入井,并罚款 100元
5、入井人员不正确配戴安全防护装备,罚款 50 元
6、在井下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工作期间睡觉罚款 50 元
7、在距井口 20 米范围内吸烟者,一次罚款 50 元
8、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 200 元罚款,井下岗位处 500 元罚款,并禁止上岗
9、井下私带烟火者、吸烟者,罚个人 500 元,并开除
10、违章指挥罚款 300 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 200 元
11、对因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重而责令停产整顿的班组罚款 1000-2000 元
12、无措施电焊,或措施落实不力,罚跟班队长、焊工各 100元
13、带电作业者或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者,罚款 200 元
14、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对责任者处以200 元罚款
15、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 元罚款
16、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罚500-10000 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对井下、地面特别岗位班中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