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罚细则》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及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反三违,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改善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经济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安全奖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使之确实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第 3 条:安全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 ,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 4 条:本细则是随着我公司安全生产进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写的。第 5 条:凡隶属于我公司的各单位和人员,上自领导,下至一般工人(包括全民、合同制、临时工、外包工等)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处罚 第一节 综合治理(一般规定)第 6 条: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上级安全指示及会议精神负责贯彻执行,并直接传达到经理级和部、队级。要组织实施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实行措施组织抢救和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要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要落实好总经理安全责任制。否则,罚总经理300 元。第 7 条: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实行分级归口责任管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若对总经理的指示、决定不传达、执行不力罚款300 元。第 8 条:公司副总工程师、各级主管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技术工作负责,如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带来不良后果,罚款300 元。第 9 条:部、室、区、队、班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领导的安全指示及会议精神负责贯彻落实,否则罚款 200 元;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如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秩序混乱,三违频发,罚部门或队组有关领导 500元。第 10 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调度室、安监处、通风区、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财务部、企划部等职能部室要积极配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做到专款专用。施工单位要仔细组织;尽量保证安技措计划的顺利完成。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给予 500 元罚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