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形式工程招标投标价格是指在工程商品的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格
它的形成,分四个阶段:⑴ 标底价格形成阶段
在招标前,由招标者(建设单位)或受招标者委托的专门单位制定工程标底价格,作为评标的基础价格
⑵ 投标报价形成阶段
投标者(施工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企业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出本企业拟完成招标工程的承包价格
⑶ 中标价格形成阶段
在评标、定标时,招标单位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被选定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则转化为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格
⑶中标价格形成阶段
在评标、定标时,招标单位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被选定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则转化为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格
中标价格或经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修正的中标价格列入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条款,则成为工程合同价格
⑷ 结算价格形成阶段
招标工程竣工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工程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条款中规定的材料价格变动计算办法和奖惩办法,形成工程结算价格
工程结算价格是工程商品的最终实际价格
目前我国正在试行并推广的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属于国家指导性价格,是在最高限价范围、国家指导下的竞争性价格
在这种价格形式中,国家和企业是工程价格的双重决策主体
价格形成三个特征:首先是计划控制性
作为评标基础的标底价格要按国家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定额和有关取费标准制定,标底价格的最高数额受到国家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
其次是国家指导性
国家工程招标管理部门要对标底价格进行审查,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直接监督、指导大中型工程的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过程
再次是竞争性
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条件和经营状况确定投标报价,并以价格作为竞争承包工程的手段
招标单位可以在标底价格的基础上,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和工程中标价格
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在交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