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 X 线检查,尤其是妊娠 8?5 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 X 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纳 X 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 10%,并采纳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 X 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纳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 X 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 X 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实行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 X 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 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内容总结(1)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2)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3)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纳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