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 本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辽 宁 建 设 辽宁工商行政理第一部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沈东正房地产开发顺通分 承包人〔全称〕: 沈中达建筑工程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御泉名邸 1# 、 2# 、 6# 、 7# 、 8# 住宅楼 工程地点: 新民兴隆堡镇 工程内容: _ 中标范围内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土建、暖卫、电气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 1〕批准文: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制定监制 承包范围: 中标范围内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土建、暖卫、电气工程 三、合同工开工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开工日: 2024 年 8 月 15 日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 463 天 四、质量 工程质量:_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捌佰陆拾贰万零贰佰伍拾叁 元〔人民币〕 ¥〔小写〕: 18620253.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 组本钱合同的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书 3、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及有关技术 7、图纸 8、工程量 9、工程报价单或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民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 盖章签字 后生效。 发 包 人:沈东正房地产开发顺通分 法定代表人: 洪春玲 承 包 人 沈中达建筑工程法定代表人: 刘兴岩 委托代表人: 执照注册: 2101810000005344 资质等级: 三级 住 所: 新民兴隆堡镇本街 电 话: 87451258 传 真: 87451258 银行: 中行新民支行 帐 : 邮政编码: 110300 委托代理人: 执照注册: 210181000001534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 住 所:新民辽河大街 20 甲 电 话: 27510399 传 真:_ 银行: 中国银行新民支行 帐 : 邮政编码: 110300 建立行政主部门: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