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和法律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 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GB50140-2024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229-2024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3.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 108 号令【2024】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243.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简称《典规》)(DL5027-2024)3.7《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号)3.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24)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3.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24)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24)3.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24 年)3.1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4 专业术语及定义4.1“”本规定所称的 防火重点部位 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与场所;4.2“”本规定所称的 危险场所 是指基建现场中进入介质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4.3“”本规定所称的 禁火区域 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4.4“”本规定所称的 一级动火区域 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4.5“”本规定所称的 二级动火区域 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5 职责5.1 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三)负责监督、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