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 10 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 7 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