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 15 米的用火作业比照 1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 HSE 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用火作业内容3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防腐、衬里作业;3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3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3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3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3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4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4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4
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4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4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4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4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