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机电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机电工区技术人员是煤矿矿井四大运转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煤矿矿井四大运转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运转工区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协助区长搞好全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对全区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第 2 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常常深化现场,掌握现场安全情况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对机电工区各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第 3 条 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使职工达到本工种应有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全区职工的业务素养。第 4 条 编制检修计划并制定好完善的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修完后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大检修要有检修总结报告。第 5 条 组织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熟知现场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运转等情况,及时为检修提供所需技术数据。第 6 条 编制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并负责落实。第 7 条 严格落实《企业岗位责任制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实施的第 73 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第 8 条 参加事故抢救、分析和处理,并为分析事故提供技术依据。第 9 条 仔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技术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1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技术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2 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转工区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