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 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 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纳平开门,不应采纳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60㎡且常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实行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纳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纳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层数不超过 3 层,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别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纳 安全出口 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 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 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 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