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根据《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法律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实行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
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积极采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养好、责任心强的人员
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
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 计件奖 、 小承包 等
第六条安全技术要求(一)开工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
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
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白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法律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