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别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 意外爆炸 和 涉爆 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二、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24》;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法律规范 GA838-2024》;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7-2024》;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1-2024》;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2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文件。三、主要内容“根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根据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 的原则,特别强调如下事项:1、为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根据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 涉爆 案件的发生。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仔细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仔细履行所管辖施工点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2、施工单位及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1)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监炮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保管员 IC 卡的人员担任,押运员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爆破设计的实际用量审批,由爆破员领取且负责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严禁私自藏匿、转让、赠送、销售、转借所领取的爆炸物...